42 膳食調查
42.1 膳食調查是營養調查的基礎
膳食調查的目的是要了解不同地區、不同生活條件下某人群或某個人的飲食習慣、日構成的優缺點,了解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其對于人民健康以及常所吃的食物種類和數量,再根據食物成分表計算出每人每日各種營養素的平均攝入量,根據目前營養學知識和體格測量、臨床體征檢查和營養狀況的實驗室檢驗等結果,評定其膳食兒童的生長發育有什么影響,從而改善飲食的調配,并為國家食物的計劃生產和改進人民營養狀況提供科學依據。
42.1.1 膳食調查的內容
膳食調查主要包括:①調查期間每人每日所吃的食物品種、數量,這是膳食調查最基本的資料;②了解烹調加工方法對維生素保存的影響等;③注意飲食制度、餐次分配是否合理;④過去膳食情況、飲食習慣等,以及調查對象生理狀況,是否有慢性病影響等。
42.1.2 膳食調查的方法
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記帳法,稱重法、詢問法、膳食史法及熟食采樣分析法等方法。營養工作者必須選擇一個能正確反映個體或人群當時食物攝入量的方法,必要時可并用兩種方法。
調查日數一般為5~7日,其中不包括節日。若居民有星期日吃得較好的習慣則應包括星期日在內的7天調查。調查的日數也隨膳食管理方法及調查方法而定。如在包伙制的機構(托幼機構)可用記帳法進行調查,調查日數可長達一個月到半年,應用詢問觀察法可以對兒童一個月內的膳食情況作出比較準確的估計,為研究癌癥患者不同膳食組分(如脂肪、膳食纖維等)作為不同部位的癌腫的危險因子時則常用膳食史的方法,調查期可長達數年。
42.1.3 膳食調查的計算和步驟
第一步 膳食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①記帳法記錄被調查單位各種食物消耗量為期一個月,并仔細統計每日吃飯人數,以求出平均每人每日各種食物消耗量。
②稱量法系將伙食單位(或個人)每日每餐各種食物食部消耗的數量都另以稱衡記錄。一般烹調以前的生重、烹調后的熟重和剩余的熟食量須稱量記錄并求出生熟比例,然后將一天各餐的結果相加取得一日的各咱食物消耗量。各種食物須經分類綜合,然后求得每人每日食物的平均消耗量(參用表42-1及42-2)。
第二步 資料的計算
以上方法取得的原始資料按食物成分表計算出每種食物所供給的能量和各種營養素。記帳法可按每公斤食品計算,稱重法按100g食物計算,所求得的總量即為調查期間該人群(或個人)平均每人每日熱能和各種營養素攝入量(參用表42-3)。
第三步 計算膳食中各類食物的重量及百分比
三大營養素的熱能比及熱能的三餐分配,蛋白質的食物來源分配(參用表42-4及42-5)
表42-1 食物消耗量登記表
日期 | 餐別 | 品名 | 總重量(kg) | 可食量(kg) | 熟后量(kg) | 剩余量(kg) | 凈食量(kg) | 備注 |
表42-2 食物量計算表
類別 | 品名 | 每日每種食品共計(kg) | 總計(kg) | 每人每日消耗食品凈重量(kg)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表42-3 每人每日營養素攝入量計算表
食物名稱 | 重量(g) | 蛋白質(g) | 脂肪(g) | 碳水化物(g) | 熱量(kcal) | 鈣( mg) | 磷(mg) | 鐵(mg) | 維生素A(IU) | 胡蘿卜素(mg) | 硫胺素(mg) | 核黃素(mg) | 尼克酸(mg) | 維生素C(mg) | 粗纖維(g) |
總計 |
表42-4 膳食成分、熱能及蛋白質來源分配
項目 | 總數 | 谷類 | 豆類及豆制品 | 葉菜類 | 根莖類 | 瓜果類 | 肉類 | 魚類 | 乳類 | 蛋類 | 植物油 | 純糖 | 其他 | |
膳食成分 | 重量(g) | |||||||||||||
% | ||||||||||||||
熱量來源 | 重量(g) | |||||||||||||
% | ||||||||||||||
蛋白質來源 | 重量(g) | |||||||||||||
% |
表42-5 每人每日所得三大營養素發熱量及其熱能比
類別 | 攝入量(g) | 所發熱量(kcal) | 熱能比 |
蛋白質 | |||
脂肪 | |||
碳水化物 | |||
合計 |
第四步 評價。膳食調查的結果可以與我國頒布的營養素供給量標準[參見表42-6,另附美國居民膳食營養素供給量標準(1980)]進行比較。如果某種營養素的供給量長期低于標準的90%,則往往可能有營養不足癥發生;如長期低于標準的70%則有發生營養缺乏病的可能。
42.2 食物成分表
食物成分表現在廣泛地被用于計算營養素攝入量,這是膳食調查必需用的工具書。為了解或改進某個地區人民膳食營養狀況首先要知道該地區食物的成分,沒有這樣的資料,膳食調查記錄就無法計算。
食物成分表的局限性是膳食調查中潛在的誤差來源:第一,食物成分表的數值是基于化學分析的結果:也可能不夠正確。例如化學分析可能過高地估計某些食物的維生素含量。這種誤差也可能由于分析方法的缺陷而引起。例如用酸或在堿處理食物可以算出膳食纖維的含量,而Southgate的酶學方法則給出完全新的膳食纖維數值。還有,食物成分表上的數值一般為平均值,在不同區域或季節的特殊情況下,該表的食物營養素含量可能不準。食物成分表上的數據應針對被調查的人群盡量采用接近的數據,則可使此類誤差減到最小。第二,食物成分表可能未全部列出被調查的個人所攝入的食物。因此,在“拼盤”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其中配料的重量。通常國外的食物成分表是按照食物的標準原料配方來估算其中各項食物的含量。目前,我國尚未將各地的典型配方一一列入成分表內,故調查者應較精細地估算此種食物的配料,亦包括佐粒在內。第三,食物成分表的數值是營養工作者用來作為書面資料的,因而可能引入人為的誤差。特別當營養工作者須作判斷或解釋時是如此。嚴格的訓練以及按食物成分表使用規定可能減少此類誤差。再者,食物成分表沒有包括生物利用率。因此,食物含有的某個數量的營養素并不意味在生理上是可利用的。因為食物營養素的吸收率會因其他物質而受阻滯:鈣在腸道可與植酸鹽結合形成不溶性的植酸鈣而影響吸收就是一個例子。
表42-6 每日膳食中營養素供給量(1981年修訂)
類別 | 能量(kcal) | 蛋白質(g) | 鈣(mg) | 鐵(mg) | 維生素A②(μg視黃醇當量) | 硫胺素(mg) | 核黃素(mg) | 煙酸(mg) | 抗壞血酸(mg) | 維生素D③(μg) | ||
嬰兒(不分性別) | 初生~6個月 | 120kcal/kg體重 | 2.0~4.0 | 400 | 10 | 200 | 0.4 | 0.4 | 4 | 30 | 10 | |
6~12個月 | 100kcal/kg體重 | kg體重① | 600 | 10 | 200 | 0.4 | 0.4 | 4 | 30 | 10 | ||
兒童(不分性別) | 1歲以上 | 1100 | 40 | 600 | 10 | 300 | 0.7 | 0.7 | 7 | 30 | 10 | |
2歲以上 | 1200 | 40 | 600 | 10 | 400 | 0.7 | 0.7 | 7 | 35 | 10 | ||
3歲以上 | 1400 | 45 | 800 | 10 | 500 | 0.8 | 0.8 | 8 | 40 | 10 | ||
5歲以上 | 1600 | 50 | 800 | 10 | 1000 | 1.0 | 1.0 | 10 | 45 | 10 | ||
7歲以上 | 2000 | 60 | 800 | 10 | 1000 | 1.2 | 1.2 | 12 | 45 | 10 | ||
10歲以上 | 2200 | 70 | 1000 | 12 | 1000 | 1.4 | 1.4 | 14 | 50 | 10 | ||
少年男子(體重47kg) | 13歲~ | 2400 | 80 | 1200 | 15 | 1000 | 1.6 | 1.6 | 16 | 60 | 10 | |
(體重53kg) | 16歲~ | 2800 | 90 | 1000 | 15 | 1000 | 1.8 | 1.8 | 18 | 60 | 10 | |
少年女子(體重45kg) | 13歲~ | 2300 | 80 | 1200 | 18 | 1000 | 1.5 | 1.5 | 15 | 60 | 10 | |
(體重48kg) | 16歲~ | 2400 | 80 | 1000 | 18 | 1000 | 1.6 | 1.6 | 16 | 60 | 10 | |
成年男子(體重60kg) | 18~40歲 | 極輕體力勞動 | 2400 | 70 | 600 | 12 | 1000 | 1.2 | 1.2 | 12 | 60 | 10 |
輕體力勞動 | 2600 | 75 | 600 | 12 | 1000 | 1.3 | 1.3 | 13 | 60 | 10 | ||
中等體力勞動 | 3000 | 80 | 600 | 12 | 1000 | 1.5 | 1.5 | 15 | 60 | 10 | ||
重體力勞動 | 3400 | 90 | 600 | 12 | 1000 | 1.7 | 1.7 | 17 | 60 | 10 | ||
極重體力勞動 | 4000 | 105 | 600 | 12 | 1000 | 2.0 | 2.0 | 20 | 60 | 10 | ||
成年女子9體重(53kg) | 18~40歲 | 極輕體力勞動 | 2200 | 65 | 600 | 15 | 1000 | 1.1 | 1.1 | 11 | 60 | 10 |
輕體力勞動 | 2400 | 70 | 600 | 15 | 1000 | 1.2 | 1.2 | 12 | 60 | 10 | ||
中等體力勞動 | 2800 | 75 | 600 | 15 | 1000 | 1.4 | 1.4 | 14 | 60 | 10 | ||
重體力勞動 | 3200 | 85 | 600 | 15 | 1000 | 1.6 | 1.6 | 16 | 60 | 10 | ||
孕婦(第4~6個月) | +300 | +15 | 800 | 18 | 1000 | 1.8 | 1.8 | 18 | 80 | 10 | ||
孕婦(第7~9個月) | +300 | +25 | 1500 | 18 | 1000 | 1.8 | 1.8 | 18 | 80 | 10 | ||
乳母 | +800 | +25 | 2000 | 18 | 1200 | 1.8 | 1.8 | 18 | 100 | 10 |
①人奶喂養按2g/kg體重,牛奶喂養按4g/kg體重
②1ug視黃醇當量=1ug視黃醇或6ugβ-胡蘿卜素,1國際單位維生素A=0.3ug視黃醇 1ug胡蘿卜素=0.167ug視黃醇當量
③按膽鈣化醇(維生素D3)計10ug,膽鈣化醇=400國際單位維生素D
某些食物的維生素含量。這種誤差也可能由于分析方法的缺陷而引進。例如用酸或堿處理食物可以算出膳食纖維的含量,而Southgate的酶學方法則給出完全新的膳食纖維數值。還有,食物成分表上的數值一般為平均值,在不同區域或季節的特殊情況下,該表的食物營養素含量就可能不準。食物成分表上的數據應針對被調查的人群盡量采用接近的數據,則可使此類誤差減到最小。第二,食物成分表可能未全部列出被調查的個人所攝入的食物。因此,在“拼盤”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其中配料的重量。通常國外的食物成分表是按照食物的標準原料配方來估算其中各項食物的含量。目前,我國尚未將各地的典型配方一一列入成分表的數值是營養工作者用來作為書面資料的,因而可能引入人為的誤差。特別當營養工作者判斷或解釋時是如此。嚴格的訓練以及按食物成分表使用規定可能減少此類誤差。再者,食物成分表沒有包括生物利用率。因此,食物含有的某個數量的營養素并不意味在生理上可利用的。因為食物營養素的吸收率會因其他物質而受阻滯:鈣在腸道可與植酸鹽給合形成不溶性的植酸鈣而影響吸收就是一個例子。
42.3 膳食調查的注意事項
(1)膳食調查的研究也是一項群眾工作,必須要有群眾的合作才能很好的完成。調查者必需得到集體單位的領導、托幼機構的保健員、家長及炊事員充分的協作才能得到可靠的資料。因此,調查前,一般要通過當地衛生行政部位和居民委員會的介紹和聯系調查單位;調查者當詳細說明調查目的和方法,并了解當時市場上主要食物的供應情況和當地居民一般的生活和飲食習慣。
(2)調查工作目的在于為下一步的改善提出依據。因此,在調查過程中要關心群眾,盡可能不要影響群眾的工作和生活,要注意從實際出發,同時必需仔細考慮在具體條件下如何抓住主要問題。
(3)調查者應注意,填寫調查表格時要字跡清楚。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計算結果均要復核一次并簽寫調查者的姓名。
(4)結合調查,及時宣傳普及衛生知識。工作結束離開時要有交代。
42.4 調查方法的評述
(1)稱重法(或稱量法)此法可以應用于集體食堂、家庭以及個人的膳食調查。調查期間調查對象在食堂或家庭以外吃的零食或添加的菜等,均需根據不同的調查對象采用不同方法以取得這部分資料。該方法較為細仔精確,可調查出每日膳食的變動情況和三餐食物的分配情況。雖然結果準確,但所費人力大,不適合于大規模的個體調查工作(如腫瘤流行病學調查)。
(2)記帳法適用于有詳細帳目集體單位的膳食調查。根據該單位每日購買食物的發票和帳目,出勤人數的記錄,得到在一定期限內的各種食物消耗總量和就餐者的人日數(一個人一天吃早午晚三餐時算一個人日),從而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日的食物消耗量。此方法在帳目精確和每餐用膳人數統計確實的情況下相當準確,并可調查較長時期的膳食狀況,適用于全年四個季度的調查,調查的手續較簡便,所費的人力少,且易于為膳食管理人員掌握,使調查單位能定期的自行調查計算,作為改進膳食質量的參考。
(3)詢問法(Dietary inquiry methods)在客觀條件限制不能進行記帳法或稱重法時,應用詢問法對個體的食物消耗量也能得到初步的了解。如對一般門診病人或孕婦可詢問最近三日或一周內每天所吃食物的種類及重量加以估計。同時了解患者的膳食史,飲食習慣及有無忌食,偏食等情況,此種簡單的方法是為了解在特定時期內所吃的餐數,僅提供食物攝入量的頻數,顯然對于流行病學前瞻性和回顧性調查是必需的,其目的是將大量被調查個體按各種食物組分的消費量分成高和低兩檔,關鍵在于此種分類是否可行、可靠性如何。
①膳食24h回憶法(Dietary recall) 應用本法的第一份表格要求調查對象在詢問之前列出他在特定時間內所吃的食物及其分量,要求用家用量器作計量單位,例如將各種蔬菜切成平時烹調的形狀,然后取一碗稱其重量,以后用碗計數。根據通常的食物成分表計算分析營養素攝入量。可是因為回憶當天食譜可能極不典型,在癌腫個體流行病學研究方面應用較少。人們認為此法可用于集體單位的當時食物消耗量的估計,于是個體逐日的膳食與日常膳食的差異可能相互抵消。
②膳食史法 本法為Bruke所創立的,鑒于人體生長發育受到長期飲食習慣的影響,人們認為采用膳食史法可獲得調查對象的通常的膳食構成(模式Dietary pattern)。最原始的方法有三個組成部分:A.記錄某人通常一餐吃的食品;B.飲食習慣的了解,是采用一張預先記錄好的詳細食物清單;C.要求調查對象保存3天的食物記錄,從而估計出常吃食物之量。在膳食與生癌關系的研究中,膳食史法經過修正后,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主要是利用直觀教材定量食物的攝入量或者記錄家庭用的衡量器皿之數量,再藉食物成分表換算成營養素攝入量。此方法可應用于大規模的流行病學個體調查。但必須由訓練有素的,通曉調查對象的膳食構成知識的營養師來掌握。例如,熟悉當地主副食種類、定量供給情況、市場供應食物的品種、價格和產銷情況,并對食物加工、熟重及體積之間的關系有較明確的概念。
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曾將上述方法與稱重法作了比較。隨機選擇了第三孕期婦女20名,在同一時期內分別進行三天稱量、三天記錄,一次性詢問膳食史和24h回憶的方法調查其食物消耗量。結果表明膳食史及24h回憶法所得結果在主要營養素攝入量的相符率可達到90%以上,誤差在5%以內;三天記錄法誤差在10%左右。因此,在我國現有的膳食情況下,采用膳食史、24h回憶及詢問法調查食物消耗量、評定人群營養狀況亦是可行的。
42.5 用微型計算機進行膳食營養成分計算
在當前開展臨床營養和營養與疾病的關系的營養流行病學研究時,多以個體為對象。對于個體的膳食調查或集體的膳食調查,不論那一種方式,所得的原始數據是大量的,將各種原始數據先演算成每人每日(或每餐)各種食品的攝入量,然后需逐一查閱食物成分表,分別計算出各營養素和熱能攝入量,有時為了特殊需要還要計算出必需氨基酸、脂肪酸、膽固醇或某些微量元素的攝入量。這樣,用手工或計算器完成上述計算既費時間又容易出錯。在治療飲食食譜制訂過程中,對于一位技術熟練的營養師,在數據處理及計算上也需要2天左右的時間。這些大量的繁重的計算任務,如能借助于微型計算機,則可以使該項工作迅速正確地完成,并節省大量人力和時間。
膳食營養成分計算可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計算機語言,沈杰等用計算機Basic語言編制了一套程序,其功能可根據調查所得原始資料如食品名稱,消耗和人數上計算出每人每日各營養素的攝入量、能量來源和膳食構成比等數據資料。該程序已在Apple-Ⅱ和Intercolor-3021兩種微型計算機上投入使用,其速度比用計算器提高30倍以上。茲將該程序應用情況簡述于后,以供參考。
(1)功能該程序在磁盤上存貯了《食物成分表》中的241種常用食物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物等一般營養成分和氨基酸、膽固醇、脂肪酸的含量以及24種人員營養成分供給量標準等數據,計算時就依照這些數據得出結果。
若用戶的食物中有上述241種以外的食品,相應的營養成分可在程序運行時從計算機鍵盤上輸入。輸出結果為7張打印的表格(其中表1見表42-7),計算50種食品約需8min時間。
(2)食物分類表清單(使用時提供給用戶)食物分類基本按照《食物成分表》,對個別品種加以合并、成為下列十七類:
A類: 糧谷類及其制品 | B類: 干豆類及其制品 |
C類: 鮮豆類 | D類: 根莖類 |
E類: 葉菜類 | F類: 瓜茄類 |
G類: 咸菜類 | H類: 菌藻類 |
I類: 鮮果及干果類 | J類: 硬果類 |
K類: 畜肉及其制品 | L類: 乳及乳制品 |
M類: 禽肉類 | N類: 蛋及蛋制品 |
O類; 魚類 | P類: 軟體動物類和蝦類 |
Q類: 調味品及其它 |
每一類中又分若干種,以序號編排。如A類中A[XB]1[/XB]:秈米,A[XB]2[/XB]:粳米等。
(3)數據的安排與準備
①隨機文件數據:程序使用了四個放在磁盤上的隨機文件。它們是:DATA[XB]1[/XB]——一般營養成分表,DATA[XB]2[/XB]——氨基酸含量表,DATA[XB]3[/XB]——脂肪酸,膽固醇含量表,DATA[XB]4[/XB]——24種人員營養素供給量表。程序均以軟盤形式加以保存和應用。
每一種食品的相應營養成份又成為一個記錄。因此,程序運行時以文件名字和記錄號存取相應食品的數據。
②程序中DATA語句輸入的數據;調查數據的預處理分為兩類:
第一類:集體食堂調查所得各餐用膳人數及各類食品每餐攝入量。且將用膳人數處理成不同勞動強度的人日數。
第二類:個體詢問法或記錄法,以頻度和估量的方法獲得各類食品每年、每月、每周或每日的攝入量。
例如第二類預處理包括:A.輸入重量單位選用g還是斤;B.所要計算的個體數;C.食物的重量是凈重還是毛重;D.計算內容的選擇(一般營養素、氨基酸、脂肪酸等的選擇);E.計算對象所屬勞動強度的編號。以上數據在程序運行中,以人機對話形式,經計算機屏幕提示,作為控制參數,由鍵盤輸入(附運算示意圖)。
(4)運算示意圖
膳食營養成分運算示意圖說明:
①膳食調查原始資料。每人每日餐攝入食物的名稱,數量(斤或g,毛重或凈重),或集體單位進食人數和性別比例和勞動強度分級。
②營養素。在計算程序運行中可任意選擇。按用戶的需求進行運算。包括一般營養成分(食物成分表中所列)、必需氨基酸、飽和與不飽和脂肪酸、膽固醇、鉀、鈉、氯、鎂以及微量元素等。
③各種病人的特殊營養素供給要求,主要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外科手術病人及不同腫瘤患者等的營養要求。
④特殊人群的營養素供給要求,主要指各類運動員,舞蹈演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人群及老年人等
對于已經編制好的程序附有應用說明者,用戶可根據該程序的說明和操作步驟,只需短期操作訓練,即能運用自如。
輸出結果(用戶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中下列若干表格);
表42-7——一般營養素攝入量以及占供給標準的比例。
表42-8——氨基酸攝入量。
表42-9——脂肪酸膽固醇攝入量。
表42-10——蛋白質的食物來源。
表42-11——脂肪的食物來源。
表42-12——三大營養素所供熱能及熱能的三餐分本。
表42-7 每人每日營養素攝入量及與供給量標準比較
蛋白質(g) | 脂肪(g) | 糖(g) | 熱量(KJ) | 粗纖維(g) | 鈣(mg) | 磷(mg) | 鐵(mg) | 視黃醇當量(mg) | 硫胺素(mg) | 核黃素(mg) | 尼克酸(mg) | 抗壞血酸(mg) | |
攝入量 | 36.9 | 36.7 | 228.6 | 1393 | 2.3 | 648 | 742 | 20 | 840 | 0.75 | 0.82 | 10 | 165 |
供給量標準 | 65 | 2200 | 600 | 15 | 1000 | 1.1 | 1.1 | 11 | 60 | ||||
與供給量標準 | 56.8 | 63.3 | 108 | 134.4 | 84.0 | 68.6 | 74.9 | 94.4 | 275 | ||||
比較(%) |
表42-13——膳食構成。
按個體資料計算程序的上述資料從鍵盤上輸入,勞動強度按女性輕體力勞動;鑒于資料未分餐次,其一天的營養素總攝入量結果,可見表42-7~42-12。
表42-8 每人每日必需氨基酸攝入量(mg)
纈氨酸 | 亮氨酸 | 異亮氨酸 | 蘇氨酸 | 苯丙氨酸 | 色氨酸 | 甲硫氨酸 | 賴氨酸 | 酪氨酸 | 胱氨酸 | 組氨酸 | |
攝入量 | 1771.6 | 2690.1 | 1176.6 | 1310.9 | 1365.8 | 447.7 | 710.3 | 1762.1 | 280.4 | 522.5 | 539.2 |
表42-9 每人每日膽固醇和脂肪酸攝入量
膽固醇(mg) | 飽和脂肪酸(g) | 不飽和脂肪酸(g) | |||
單不飽和脂肪酸 | 多不飽和脂肪酸 | 亞油酸 | |||
攝入量 | 99.9 | 11.8 | 11.6 | 7.9 | 6.4 |
表42-10 蛋白質的食物來源
動物性食物 | 豆類及其制品 | 其他食品 | |
重量(g) | 16.49 | 0.15 | 20.25 |
比例(%) | 44.7 | 0.41 | 54.89 |
表42-11 能量來源
蛋白質 | 脂肪 | 碳水化物 | |
熱能(KJ) | 147.6 | 330.7 | 914.5 |
比例(%) | 10.6 | 23.7 | 65.66 |
建議比例(%) | 10~14 | <30 | 60~70 |
表42-12 脂肪的食物來源
動物性食物 | 植物性食物 | |
重量(g) | 25.45 | 11.29 |
比例(%) | 69.27 | 30.72 |
表42-13 膳食構成比例(%)
攝入量 | 糧谷類及其制品 | 豆類及其制品 | 肉類及其制品 | 魚、水產品及其制品 | 禽蛋類及其制品 | 蔬菜類 | 其他食品 |
重量(g) | 250 | 2.86 | 56.1 | 0 | 0 | 270 | 243 |
比例(%) | 30.4 | 0.35 | 6.8 | 0 | 0 | 32.9 | 29.6 |
(5)舉例某老年婦女一天各種食品的攝入量記錄如下:
食品名稱 | 編號 | 重量(g) | 食品名稱 | 編號 | 重量(g) | 食品名稱 | 編號 | 重量(g) |
秈米 | A[XB]1[/XB] | 200 | 牛奶 | L[XB]2[/XB] | 225 | 豬肝 | K[XB]3[/XB] | 10 |
面粉 | A[XB]4[/XB] | 50 | 肥肉 | K[XB]2[/XB] | 2.80 | 素油 | Q[XB]2[/XB] | 8.0 |
食糖 | Q[XB]12[/XB] | 10 | 精肉 | K[XB]3[/XB] | 40 | 豬肉 | K[XB]1[/XB] | 3.33 |
嫩豆腐 | B[XB]6[/XB] | 2.86 | 青菜 | E[XB]2[/XB] | 220 | 馬鈴薯 | D[XB]2[/XB] | 25 |
蘋果 | I[XB]6[/XB] | 25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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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生理科學會營養學會公共營養專題討論會:論文摘要編,南京,1983
4.每日膳食中營養素供給量(1981年修訂)生理科學進展13(1):69,1982
5.沈杰、陸瑞芳等:營養學報7(3):228,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