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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肝移植的禁忌證和危險因素

一、禁忌證

如果病人合并有下列疾病,應視為手術禁忌證。

(1) 血清中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

(2) 肝外惡性腫瘤。

(3) 膽管癌。

(4) 嚴重的心肺疾病。

(5) 未控制的全身性感染。

(6) 其他臟器功能衰竭。

(7) 心理學方面的不適應。

二、危險因素

肝移植的主要危險因素包括:年齡偏大、肌營養不良、昏迷、腹水、活動性出血和既往有腹部手術史等。表3-1為Pittsburgh的術前評估表,可用來粗略預測肝移植術后病人的存活率。

表3-1肝移植受體術前評估表

 分數表現 分數表現
昏迷6術中為昏迷狀態腹水2難控制型
2ⅢⅣ期昏迷1可控制型 
1間歇性意識不清0 
0無肝性腦病其他2膽紅素300µmol/L 
肌營養不良2重度肌營養不良1曲張靜脈出血
1輕度肌營養不良1膽管系統感染 
0無肌營養不良1自發性腹膜炎 
既往手術史2多次膽管再建手術2年齡大于40歲
2門腔靜脈分流術1膽紅素100µmol/L 
1每次開腹術1PT15 s 
0   

本表應用比分累計法,0-3分表示低危病人,如果等于或高于7分,意味著存在著比3分病人高1倍的危險性。單一的因素如術后出血等,與術后病人的存活率也明顯相關。既往腹有手術史,特別是膽管手術史,將明顯增加手術的難度。